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湘江水资源保护,强化河湖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完善水利法治。推动黄河保护法、节约用水条例等尽早出台,抓好长江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配套制度建设。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3、另外,在建的防洪工程有海龙水库(中型水库,兼供水)及遵义市城区湘江治理工程。 南郊水库,位于洛江中下游老龙塘出口约80米处,由遵义市供排水公司(原遵义自来水公司)建设管理。水库于1990年底兴建,为南郊水厂与遵义火电厂的供水水源。水库设计为一中型水库,总库容2158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