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说的是从规划开始?一个城市地区的规划概念分3个层次:总规、控规、修详。一般总规和控规由政府部门的规划局来做。项目公司做修详(若有)。但由于有时项目较大,政府可以同意根据具体项目需要来调整控规部分的设计。所以项目公司可以先做一个项目用地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提供给政府规划局。
2、根据施工周期不同,建议选择的设计时间也有所区别。如新建住宅的设计时间通常应在开工前1个月以上进行;如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议在拆除前做好设计工作,避免在拆除时对原本不必要的墙体进行不必要的破坏;如保养和维修房屋等,则需要提前规划好维修时间,进行《维修清单》的制定。
3、在19世纪,影响最广的城市规划设计实践是法国官吏奥斯曼1853年开始主持制定的巴黎规划。尽管巴黎的改建,有镇压城市人民起义和炫耀当权者威严权势的政治目的,但巴黎改建规划将道路、住房、市政建设、土地经营等作了全面的安排,为城市改建做出有益的探索。影响所及,科隆和维也纳等城市也纷纷效法。
4、设计(Design):在规划阶段之后,项目的详细设计工作开始,包括建筑设计、工程设计、材料选择等。建造(Construct):一旦设计完成,就会进入建造阶段,实际的工程施工和建设工作开始进行。运营(Operate):项目建设完成后,进入运营阶段,项目开始正式运行,并需要进行维护和管理。
5、是在方案设计完成后报规,拿到批复通过后方可开始下一步。招投标完成后委托一家单位与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开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
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工程设计,如别墅、公厕等,按3万元/幢计费。单独承接投资小于50万元的园林景观、小品及构筑物等,附加调整系数为5,收费基价0.5万元。编制施工图预算及工程竣工图的,分别按基本设计收费的10%及8%收取费用。
规划设计收费常见的方式有按百分比收费、固定费用收费、时间计费以及阶段收费。按百分比收费是指设计师根据项目总造价或预算的一定比例来收费,这个比例通常在8%到15%之间,具体数值会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规模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有所调整。
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设计、详细规划设计、风景区规划设计、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方案模型制作等的收费定额。工程项目的设计可遵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其它分册的有关标准执行。本标准仅为常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产业园区规划收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国家收费标准,大致范围在20万到200万之间,具体费用取决于规划机构的知名度。在规划设计方面,基础费用为35万元,若需制作效果图或模型,费用则需额外计算。
旅游规划类项目收费标准如下:旅游发展规划与旅游总体规划按平方公里计费;旅游控制性详细规划与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公顷计费;景观设计方案或建筑设计方案按平方米计费;旅游概念性规划与旅游策划根据复杂度具体计费。综合考虑以上收费依据,制定出一套收费标准,确定项目费用。
首先,我们来看修建性详细规划收费:居住区规划每公顷8000~15000元,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地段上调25%。公共中心区域规划则为12000~15000元/公顷,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和交通枢纽区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新区规划则相对较低,而历史街区与绿地详细规划也有明确的费率。
项目已经取得了所有的合法手续,招投标前期程序也按国家要求执行。双方应是独立法人单位,投标单位应有合法手段取得的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工程规模应与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所限定的范围之内;项目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履行了招(投)程序。
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则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四)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获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等。
施工现场已经达到三通一平,具备招标条件 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且施工图经市图审办、市消防处审核,并领取市图审办颁发的施工图设计审核证书。标底制作完成。
规划部门。城市设计由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机构(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技术方案。编制过程的作内容又可分为“调查分析与预测”、“设计目标的形成”、“概念设计与评价”、“编制实施殳计”四个次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问题是“编制的依据和目标为何”。
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政府规划部门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是政府组织编制,也可以由大块用地的权属单位单位编制,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这两个规划都没有重新编制周期的规定,如果因为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重大的建设情况变化,需要调整规划,按照编制规划的程序修编或调整。
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市政府需依据总体规划与相关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规划部门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编制,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由相关单位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指导下,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完成。
大的城市规划分区由市政府领头,具体到下边由规划设计院编制,再由审批部门(一般是规划局)进行审批。
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自治县、旗)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五条 承担编制城市规划任务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规划设计资格的规定。
规划文件的具体编制,由各城市城市规划部门所属规划设计机构负责;没有城市规划设计力量的中、小城市和镇、县城、由省、市、自治区所属城市规划设计机构协助编制,也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协助编制。工矿区规划,由工业主管部门规定,具体编制工作可委托有关设计机构完成。